共政办 〔2025〕49号 关于印发《共和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运营高原医养结合型养老养生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政办 〔2025〕49号 关于印发《共和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运营高原医养结合型养老养生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政
办
〔20
25
〕
49
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
运营高原医养结合型养老养生示范基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运营高原医养结合型养老养生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
认真贯彻执行
。
20
2
5
年
7
月
28
日
共和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运营高原
医养结合型养老养生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
,
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要求
,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立足高原地区生态环境、民族文化及老年群体健康需求特点
,
以“医养融合、保障健康、示范引领”为目标,整合医疗、养老、养生、康复、照护等资源
,
构建适应高原气候条件、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健康养老需求的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
满足多元化的高原医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
,
突出特色。
充分考虑高原地区高海拔、低氧、寒冷干燥等自然环境特点
,
结合高原地区特点,在建筑设计、服
务内容、人才培养等方面融入地域特色
,
避免照搬平原地区模式。
(二)医养融合
,
精准服务。
以医疗保障为支撑、康复照护为辅助、养老养生服务为核心
,
建立“预防-治疗-康复-照护”一体化服务链条,重点关注高原地区老年人常见的心肺疾病、慢性病管理、高原病防治等需求
,
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三)政府引导
,
多元参与。
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监管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
吸引社会资本、医疗机构、养老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形成“政府搭台、政策性资金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强化规范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经营性质
按照“国家养老示范基地”模式
,
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医养结合型养老养生服务运行机制,结合共和县养老养生示范基地建设实际与需求
,
经共和海湖医院申请,将共和海湖医院转型改制为共和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运营高原医养结合型养老养生示范基地
,
经营性质为:民营非营利性高原医养结合医院。
四、服务事项
打造具有鲜明高原与藏医特色、中藏西医并举的服务模式
。
该项目面向全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群体,以高原病、老年病医疗服务为保障
,
构建居家养老、社区照顾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咨询及专业服务体系。同时兼顾全县老年人健康养生需求
,
提供涵盖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临终关怀、健康管理、休闲度假、餐饮药膳、健身娱乐、修心养生的“八位一体”的养老养生服务,旨在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需求
,
充分发挥本地特色资源优势。具体设置为:
一是
医养结合区
,
设置医疗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临终关怀与安宁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临终照护等一站式医疗服务
。
同时,与县域优质医疗资源共建急诊、急救绿色通道。
二是
养老服务区
,
建设标准化养老房间、老年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等,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心理关怀等服务。
三是
养生保健区
,
打造藏医特色鲜明,藏、中、西医并举的外治理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养生餐厅等
,
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服务。
四是
文旅体验区
,
打造高原、环湖藏文化、藏医药特色鲜明,以高原养老养生为核心
,
开展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藏药浴为代表的集“环湖藏文化、高原医学、藏医药养生、多民族养生餐饮”为一体的高原康养体验,与州、县域文化旅游项目紧密融入
,
拓展康养业务,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
形成吸引周边地区消费流入的新格局。
五是
社区辐射区
,
与城镇社区、乡镇村社及社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合作,建立健康管理
,
开展日间托老、居家养老上门支持、家庭照护者培训等。
六是
智慧养老区
,
建立物联网健康监测、远程诊疗平台。通过引入智能化设备和管理软件
,
实现对老年人生活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
,
推动养老养生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七是
综合服务区
,
设立党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员工培训中心等,以党建为引领
,
强化综合管理能力,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卫健〔2024〕54号)、省卫健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卫老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
,
根据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按照自主申请的原则给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监管
,
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务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
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联合税务、财政等部门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审核
,
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现分红的,责令整改
,
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停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民政局:
负责按照省卫健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青卫老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
,
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详细审核,做好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
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核定养老床位
,
并做好养老部分的管理指导工作,开展定期评估
,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积极争取医养结合中养老机构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
做好对民办非企业养老养生机构的指导、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
建立养老综合监管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部门进行通报
,
共同推动和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审计局:
负责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114)文件要求
,
对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涉及财政资金开展审计监督,协助县卫生健康局选定第三方审计机构
,
定期对医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结果及时向县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用工就业岗位信息报送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
协调相关部门,为引进医疗、护理、康养、管理等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渠道和政策支持
,
提升服务水平。
县财政局:
负责为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提供相关资金支持
,
会同县民政部门积极争取省州养老专项资金,加大对项目的财政投入
;
协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县级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县域内金融机构
,
为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提供低息贷款或贷款贴息支持,用于养老养生机构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
,
助力养老养生机构高质量发展;将每年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资金纳入县卫健局财政预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负责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的备案、监督
,
同时协调民政、卫健等部门申请将“普惠养老”等相关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
,
用于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发展;协调燃气、自来水、供电公司对医养结合机构用电、用水、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收取
。
督促共和县恒晟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沟通协调海湖藏医高原医养结合医院的相关工作。
县税务局:
负责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114)文件要求
,
落实养老养生机构税收政策,按照社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享受公立医院同等税收政策
,
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
,
负责办理医保定点机构相关手续,做好医保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
发挥医疗保险对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
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
并对运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动态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做好机构运营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医疗废物等污染物的处理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
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统一思想认识
,
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
,
确保高质量完成养老养生机构实施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
,
稳步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
,
高效务实、周密细致做好此项工作,妥善处理运营管理等事项
,
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对养老养生机构运营管理的监督
,
建立科学合理运营管理机制和具体运营实施方案,确保有序运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三)舆论引导
,
严肃纪律。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
,
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全力以赴、精心组织
,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
,
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为实施和运行提供坚强保障。